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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风险需要自我担责 www.sdszh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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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房价上涨,准备买房的人心急如焚,期待房价归于理性。房价下跌,已买房的人更是心如刀绞,甚至可能怒不可遏冲进售楼处,向开发商讨要购房款,这样的事情在各地都有发生。
  按照合同法规定,买卖双方只要都是自己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,同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、无效情形,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。购房行为亦是如此,只要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买卖意向上达成一致,并且不存在法律冲突,合同就是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的。从这个角度讲,房价的上涨与下跌,与市场供求关系具有一定联系,只要不具备法律禁止的情形,购房者和开放商都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义务。
  法律是刚性的,严格的规定面前,任何人都要依法恪守,如果跨出界限,就会受到法律约束。所以,购房理所当然的存在风险,房价的涨与跌都是正常的价格波动,法律并没有禁止房价只涨不跌。市场层面的需要市场自我调节,法律层面的则需要法律刚性约束,购房者和开放商理应厘清两者之间的界限。面对房价冷热,每个购房者还是多点理性,少点暴戾,别为房价的波动而耿耿于怀,应在法律空间内承担起应有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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